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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服务】关于降低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和调整 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时间:2018-06-22 11:31:49 点击:0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安徽省物价局 省卫生计生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降低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精神,优化医药费用结构,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同步降低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按“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分步调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本次价格调整自2018年6月30日开始执行。

一、降低公立医疗机构医保支付参考价。按《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参考价目录(2017版)》,其中降价药品年采购数量不得低于2016年实际采购量。

二、调整市属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提高住院诊察费、专家会诊费、护理费、三四级手术费和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肠内营养灌注、针对不孕不育患者的辅助生殖超声检查价格。具体价格详见院内大厅电子滚动屏。上述价格调整后,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严格控制药品、耗材和检查费用在医院医疗收入中的占比,自觉遵守医药价格公示和医药费用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淮南市中医院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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