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集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新农合作为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作为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条主线,作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惠农政策的重要方面,精心组织实施,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群众的关心与爱护。2014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为39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纳70元,政府补贴320元,参合患者因病在乡镇卫生院、区级定点医院以及安徽省立医院、安徽省立儿童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安徽省胸科医院、安徽省肿瘤医院、解放军105医院、合肥市第二、三、四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南市第二人民医院、淮南市第三人民医院、淮南市第四人民医院、淮南市妇幼保健院、淮南市中医院、淮南朝阳医院、淮南新华集团总院、淮南华健医院、淮南东方集团总院、淮南东方集团肿瘤医院、长丰县人民医院等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当日即可获得报销补偿;患者在住院期间,因医院缺乏相应检查设备需要到外院检查的,所发生的检查费用纳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计算和补偿:住院前三日内到上级医院所做的与病情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一并按下级医院补偿标准纳入住院补偿;常见慢性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为60%,年度补偿总额上限提高到5000元。每季度结报一次,由乡镇卫生院受理;特殊慢性病的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直接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可随时结报。持准生证住院分娩(含剖腹产)给予500元定额补助;尿毒症患者透析可在市第一人民医院、朝阳医院2所医院门诊按80%比例直报。住院补偿封顶线(参合患者当年住院获得补偿的累计最高限额)为30万元。新生儿(出生至28天内)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值得注意的是:参合缴费必须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合(以户为准、户不漏人),中小学生必须跟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同时参加两种及两种以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参合患者,原则上凭医药费用发票原件申请补偿,不得重复报销。
2014年在省内各类医疗机构住院可报费用的补偿比例见下
医疗机构分类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Ⅳ类 | Ⅴ类 |
各类主要所指 | 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 | 县城一级二级医院 | 城市一级二级医院 | 城市三级医院 | 被处罚的医院 |
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 | 90% | 85% | 80% | 75% | 55% |
为确保参合就诊人群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全省统一微机自动化管理,所有诊疗项目和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情况由电脑自动识别、自动计算,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市新农合管理中心、省农合办联网运行、实时监管,使新农合整体工作处于相关部门的监控之下,进一步做到了公开透明,力求参合人员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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