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淮南市卫健委关于《2023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我院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的识别、处置能力和报告意识,使食源性异常病例能够早发现、早诊治,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作为本市哨点医院单位,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及各自职责
1、成立医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
组 长: 侯书林
副组长: 王国俊 王锦波
组 员: 汪海峰 朱 鹏 吕文静 李 润
蒯 啸 金 峰
2、职责
职 责: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管理和防控,医务科负责应急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沟通联络、处置指导等工作,配合领导小组做好防控监管工作;药械科、总务科做好防护用品、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急救设施等各类物资的储备和供应;专家组负责具体病患的处理和诊疗;专职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上报病例,协调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开展培训和督查等工作。全院各科室积极配合,保证防控措施顺利有效开展。
3、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会诊专家组
专家组
组 长: 王国俊
组 员: 田拥军 段宗成 朱 鹏 张先忠
姚昌武 赵云广 夏明峰 王鑫华
王宁宁 常 霞 张 伟 孙 琼
专职联络员: 王锦波 李润
二、监测细则
1.病例定义
(1)食源性疾病病例: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
(2)食源性异常病例: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就诊病例。
2.监测对象
对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或中毒性病例、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进行监测。重点(优先)监测对象包括:
(1)感染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的感染性腹泻病人,临床表现为腹泻,可伴有腹痛、发热、恶心、呕吐等症状的病例。
(2)中毒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并具有生物性、化学性或有毒动植物性等因素引起的相关中毒症状病例,如农药中毒、亚硝酸盐中毒、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肉毒毒素中毒、米酵菌酸中毒、河豚毒素中毒等。
(3)异常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病例,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的婴幼儿肾结石病例。
3.监测内容
临床医生负责对符合食源性疾病病例定义的病人采集新鲜粪便或肛拭子标本送检验室检验,对患者症状与体征记录、饮食暴露史、临检结果、临床诊断等个案信息进行采集,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见附表)。专管人员登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监测信息。
4.监测人员:临床医生
三、监测报告流程
1、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事件监测报告流程
⑴ 符合监测的对象在本院就诊,首诊医师发现符合本方案定义的可能与食品相关的异常病例事件。
⑵ 临床医生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事件报告
卡》,上报控感科,报告卡填写时字迹应清晰规范,内容完整准确,尤其要准确记录患者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等能确保找到该患者的详细信息,以便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或以后随访时有据可循。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的记录应当详细和完整。
⑶ 接诊科室立即通知医务科组织医院内部专家会诊,确认是否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专家会诊确认异常病例后,填写《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事件会诊登记表》。
⑷ 临床医生将病历复印件(含全部实验室和辅助检查)交由医务科,医务科对报告内容进行逐一核实,并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立即电话通知市卫生局,并将“异常病例事件报告卡”、《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事件会诊登记表》、病历复印件1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⑸ 配合区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2、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流程
⑴ 符合监测的对象在本院就诊,首诊医师发现符合本方案定义的食源性疾病病例。
⑵ 临床医生负责采集信息,内容包括症状与体征记录、饮食暴露史、临检结果、临床诊断等个案信息,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⑶ 临床医生将填好《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上报控感科,报告卡字迹清晰规范,内容完整准确,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的记录详细、完整。
⑷ 医务科信息网报人员登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直接报送监测信息。
四、救治流程
1、确认为异常病例者,医务人员要积极实施救治,必要时医务科组织专家会诊。
2、如果为群体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实施救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全院医务人员要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对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重要性和复杂性的认识,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措施。
(二)突出重点,积极主动
临床医生在日常诊疗活动中,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工作细致,发现符合定义的食源性疾病病例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应及时主动地填写报告卡,并上报医务科,医务科应主动向主管院领导报告,并组织院内专家进行会诊,医务科及时将信息上报区疾控中心及市卫生局。
(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
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调查研究,加强对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
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
监测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严格奖惩
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不按要求上报,瞒报、缓报、谎报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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